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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 迪弗 5049 字 2個月前

了,不像是鐘表匠的頭發——根據鐘表商霍勒斯坦的描述,計算機圖形合成係統創建了一張鐘表匠的照片,認為他的頭發應該是中等長度。喬安妮·哈珀看見過鐘表匠的幫凶,可他的頭發被帽子遮住了,所以這根頭發有可能是他幫凶的。也可能是假發——鐘表匠可能有偽裝——但庫柏在發根沒有發現戴假發用的黏合劑。萊姆斷定,可能是在這輛運動休閒車被偷之前,原來的車主留下了這根毛發。當然,一根九英寸長的頭發可能是男人的,也可能是女人的。灰色說明此人已到中年,而這個年紀的男人很少留九英寸的長發——齊肩的長度或更短些才比較合適。“鐘表匠或他的幫凶可能有女朋友,或者還有另外一名同夥,但這也不太可能……嗯,不管怎麼樣,先寫在證據圖表上吧,”萊姆命令道。

“因為,”普拉斯基說,好像是在背誦他聽到彆人說過的話,“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能用得著,是嗎”

萊姆抬起一邊的眉毛,點了點頭,然後問:“鞋子呢”

普拉斯基找到的唯一鞋印是一雙十三號的軟底鞋留下的。嫌疑犯當時剛剛踩到了一攤水,腳印就在水邊上;他在往出口逃跑的路上留下了六七個腳印,之後的痕跡就不清楚了。普拉斯基可以確定,鞋印是鐘表匠或其幫凶留下的,因為這是從探路者到最近出口之間最合理的一條路線。他同時也注意到,鞋印之間相隔一定距離,其中隻有幾個鞋印顯示出後跟的印記。“這說明他在跑,”普拉斯基說,“你的教科書上沒提這一點,但我說的也是有道理的。”

想要不喜歡這孩子可真難,萊姆想。

但鞋印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無法看出該鞋的品牌,因為皮質鞋底沒有留下明顯的痕跡,也沒有任何不同尋常的穿著特點——否則可以看出一些足病或矯形特征。

“至少我們知道,他有雙大腳。”普拉斯基說。

萊姆低聲說:“我忘記有哪條法令曾規定過,八號尺寸的腳禁止穿十三號的鞋。”

新手點點頭:“我明白。”

萊姆心想,人就應該活到老,學到老。他又仔細地看了一遍證據,問:“就這些了嗎”

普拉斯基點點頭:“我已經儘力了。”

萊姆咕噥了一聲:“隻能說你做得還不錯。”

這樣說可能不夠熱情,但他並不在意。他想,如果讓薩克斯來進行網格搜索,結果可能就會不一樣了。他覺得薩克斯肯定能發現更多的線索。

犯罪學家轉向塞利托問:“呂龐特的文件找得怎麼樣了”

“還沒什麼進展。如果你知道更多的情況,可能更容易找些。”

“如果我知道更多的情況,我自己就可以找了。”

新手普拉斯基盯著證據圖表說:“所有這些……看來,我們對他幾乎還是一無所知。”

不完全這樣,萊姆心想。至少我們知道他是一個絕頂聰明的罪犯。

鐘表匠

犯罪現場一

地點:

·第二十二大街,哈得孫河的拖輪維修碼頭。

受害者:

·身份不詳。

·男性。

·可能是中年人,或年齡更大些,可能患有高血壓或冠心病(血液中含有抗凝血劑)。

·血液中無其他藥物成分、炎症或疾病症狀。

·海岸警衛隊和緊急勤務組的潛水員在紐約港搜尋屍體和證據。

·查找失蹤人口報告。

罪犯:

·見下文。

作案手法:

·罪犯強迫受害人抓住碼頭平台,懸掛在水麵上方,割斷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作案時間:周一晚六點至周二早晨六點之間。

證據:

·血液,AB型。

·破裂的指甲,未經修飾,較寬。

·一段被切割過的鐵鏈防護網,切割工具為普通鐵絲切割鉗,無法追蹤來源。

·時鐘。見下文。

·詩歌留言。見下文。

·碼頭平台上的指甲印。

·沒有明顯的痕跡、指紋、腳印或車胎痕。

犯罪現場二

地點:

·雪鬆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彙大街,在三幢商業大樓(後門於晚間八點半至十點之間關閉)和一幢政府辦公大樓(後門於晚間六點關閉)的後麵。

·這條小巷是死胡同。十五英尺寬,一百零四英尺長,路麵為鵝卵石鋪設,屍體距離雪鬆街口十五英尺遠。

受害者:

·西奧多·亞當斯。

·住在炮台公園附近。

·自由職業人。

·無明顯的仇家。

·無州或聯邦執法機關的調查案底。

·搜查小巷周圍相關大樓,未發現任何線索。

罪犯:

·鐘表匠。

·男性。

·數據庫裡沒有關於鐘表匠的記載。

作案手法:

·將受害者從車上拖到小巷裡,上方懸掛金屬杠。最後喉嚨被砸碎。

·等待法醫檢查報告來確認死因。

·無性行為痕跡。

·死亡時間:大約周一晚十點十五分至十一點之間,等待法醫檢查確認。

證據:

·時鐘。

·不含炸藥、化學品或生物製劑。

·與碼頭上發現的鐘相同。

·無指紋,有微量痕跡。

·阿諾德產品公司出品,產地為馬薩諸塞州的弗雷明漢。

·購於曼哈頓的霍勒斯坦鐘表店。

·罪犯在兩個現場都留下了一首詩。

·電腦打印,普通紙張,惠普激光打印機墨粉。

·詩歌內容:

蒼穹一輪冷月,

照耀大地寒屍,

預示死亡的來臨,

終結那始於生之初的旅程。

——鐘表匠

·沒有發現這首詩的資料;可能是凶手自己所寫。

·冷月指的是太陰月——死亡之月。

·口袋裡有六十美元,無錢幣序列號線索;無指紋。

·發現細沙粒,用來遮蓋犯罪痕跡;普通的沙子,新買的。因為他打算重返犯罪現場嗎

·金屬杠,重八十一磅,有針眼狀穿孔。並非小巷附近建築工地所用。沒有找到其他來源。

·膠帶,普通類型,但切割痕跡異常整齊。各段長度都幾乎相等。

·細沙粒中發現鉈硫酸鹽(用作鼠藥)。

·含有魚類蛋白的土壤——來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幾乎沒有其他的痕跡。

·棕色纖維,可能來自汽車上的地墊。

其他:

汽車。

·福特探路者,車齡三年左右。棕色地墊。棕黃色車身。

·檢查該地區星期一夜間所有停泊車輛的車牌,沒有可疑記錄。

·查詢打擊賣%e6%b7%ab部門的娼妓記錄,回複:可能有目擊者。

·沒有線索。

與霍勒斯坦的詢問記錄

罪犯:

·電子麵部識彆技術係統合成的鐘表匠照片——四十七八歲至五十剛出頭的年紀,圓臉,雙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藍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體型偏瘦,黑發,頭發中等長度,未佩戴珠寶,黑色衣服。無名。

·精通鐘表,知曉最近拍賣會上售出的鐘表情況,參觀過本市正在舉行的鐘表展覽會。

·曾威脅鐘表商保持沉默。

·買過十隻時鐘。是否意味著有十名受害者

·以現金方式購買。

·需要鐘麵上有月亮臉和很響的滴嗒聲。

證據:

·這些時鐘購於霍勒斯坦鐘表店,位於紐約的熨鬥區。

·付給店主的現金上無指紋,錢幣序列號無任何犯罪特征。錢上沒有痕跡。

·在投幣電話上打過電話。

犯罪現場三

地點:

·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號。

受害者:

·喬安妮·哈珀。

·無明顯犯罪動機。

·不認識第二受害者亞當斯。★思★兔★網★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罪犯:

·鐘表匠。

·有幫凶。

·或許是受害者早些時候在其花店裡看到的男人。

·白人,體格高大,戴墨鏡,%e4%b9%b3白色大衣,戴帽子。駕駛運動休閒車。

作案手法:

·撬鎖進入。

·預謀的襲擊方式不詳。可能計劃使用花店的線繩作為凶器。

證據:

·魚類蛋白源自喬安妮的花房(用作蘭花的肥料)。

·鉈硫酸鹽來自附近區域。

·花店的線繩,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長度。(是否將用作殺人凶器)

·時鐘。

·和其他的鐘一樣。無硝酸炸藥成分。

·無痕跡。

·沒有留下字條或詩歌。

·現場沒有腳印、指紋、武器或其他東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頂用的柏油。

·查詢紐約地區的ASTER熱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線索。

其他:

·罪犯在襲擊受害人之前曾打探過受害人。有目的地尋找受害人。出於什麼目的

·有警方對講機。後改換頻率。

·棕黃色運動休閒車。

·無車牌號。

·發出緊急車輛追蹤請求。

·該地區有四百二十三人擁有棕黃色探路者運動休閒車。參照刑事搜捕令進行比對。找到兩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車主年齡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販賣毒品而正在服刑。

鐘表匠的探路者

地點:

·在哈得孫河與休斯敦街交會處的停車場被發現。

證據:

·探路者的車主就是那個服刑的犯人。該車曾被沒收,正在等候警方拍賣,但被人從停車場竊走。

·奇怪現象:贓車沒有遮擋,也不靠近停車場出口。

·車內有玉米片、薯片、脆餅和巧克力餅乾碎屑。花生醬餅乾粉末。蘇打水漬,屬於普通的含糖型飲料。

·一盒雷明頓.32口徑自動手槍子彈,少了七顆。手槍可能是奧陶加MK II型。

·一本書——《終極審訊技巧》。這是他殺人手法的藍本嗎出版商沒有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一根灰白色和黑色相間的頭發,可能是女人的。

·整個車上都不留指紋。

·肉色棉質纖維來自手套。

·沙粒與小巷裡發現的沙子相%e5%90%bb合。

·十三號軟底鞋印。

[晚上10:40]

第二十章

“我需要一樁案子的檔案。”

“好的。”那個女人邊嚼口香糖邊大聲說。

吧嗒一聲。口香糖泡泡被吹破了。

艾米莉亞·薩克斯來到曼哈頓下城區158分局的檔案室裡,這裡距118分局不遠。她把薩克斯基案件的檔案號遞給坐在灰色辦公桌旁的夜班檔案管理員。她在計算機鍵盤上輸入檔案號。一陣斷斷續續的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