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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釵何日不生塵 甄城 4253 字 1個月前

以及兩位現代的續紅者——張之、周玉清,皆采用此種寫法。但我以為皆不如嫁與北靜王合適。第一,當時清朝國力盛大,無需用這種比較屈辱的方式與其它國家締約。第二,如果是嫁給外國君主,無論後來賈府衰敗與否,對於探春命運的影響,都不可能很大,這樣就無法突出其“生於末世運偏消”的悲劇了。但如果是嫁給北靜王,則北靜王與賈府是“六%e4%ba%b2同運”,賈府的“末世”,即可以牽連出北府的衰亡。第三,曆史上的曹家從未出過“番妃”,而曹雪芹之姑母曹佳氏卻嫁給了平郡王訥爾蘇,做了郡王福晉(俗稱“王妃”)。寫探春嫁給%e4%ba%b2王或郡王,對作者來說,更具有現實感。

4,賈寶玉第一次丟失通靈寶玉。鳳姐在王夫人正房附近的某個穿堂門前拾到此玉。

依據:庚辰本第23回有雙行夾批雲:“妙!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之處,一絲不亂。”

5,由賈母做主,寶玉與黛玉訂婚。黛玉亦由此病情加劇。黛玉自知不久於人世,提議與寶玉解除婚約。寶玉含悲答應,成全釵黛。

依據:第66回,興兒雲:“……他(寶玉)已有了,隻未露形。將來準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則都還小,故尚未及此。再過三二年,老太太便一開言,那是再無不準的了。”可知,黛玉早就是賈母理想中的孫媳,隻是當初年齡小,未便挑明而已。到了八十回以後,二玉的關係應該明朗化了。又,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簽雲:“莫怨東風當自嗟”。可知寶、黛之最終分離,並非家長或其它外力乾涉所致,問題恰恰出在他們自身思想性格的分歧之上。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簽,又注雲:“自飲一杯,牡丹陪飲一杯。”寶釵的簽是牡丹。

6,寶玉與諸公子在“射圃”,賭箭散心。寶玉將隨身攜帶之金麒麟,輸於衛若蘭。

依據:庚辰本第31回有回前總評曰:“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同回又有回末總評曰:“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裡之外。”可知,寶玉所佩金麒麟,終落入衛若蘭之手,成為連接衛若蘭與史湘雲的信物。

8,賈府處境日益窘困,元春敗。

某個寅年與卯年相交的除夕,元妃突然薨逝。不久以後,賈母亦因悲傷過度而去世。

依據:第5回《金陵十二釵判詞》有雲:“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

9,複雜的政治鬥爭中,賈府及北靜王的對頭——忠順王府漸據上風。賈雨村臨陣反水,上告賈府諸多惡事。賈赦(逼死石呆子)、賈璉(國喪家孝期間公然納妾)、王熙鳳(逼死張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財物,非法放高利貸等等)相繼案發,被捕入獄。最終引發賈府被抄家籍沒。同時,賈寶玉被賈雨村、賈環等以罪名誣告,亦被捕,與鳳姐一同關押在獄神廟。紅玉、茜雪前往探監,安慰鳳姐、寶玉。又積極跑%e8%85%bf活動拉關係,終於使寶玉、賈璉、鳳姐等相繼獲釋出獄。

依據:賈赦逼死石呆子,賈璉國喪家孝期間公然納妾,王熙鳳逼死張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財物,非法放高利貸等等,前八十回中俱有詳細交代。賈雨村、賈環等人的人品,前文亦交代得很清楚。“獄神廟”一節,有關的脂批和笏評極多。比如,庚辰本第20回眉批:“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餘隻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夏。畸笏叟。”又如甲戌本第26回眉批:“獄神廟紅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甲戌本第27回(水括號)回末總評:“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裡外伏線也。”——均可以為參考。

10賈璉、鳳姐被羈押期間,巧姐被王仁、賈芹合夥賣入青樓。劉姥姥傾家蕩產將巧姐贖處。後巧姐即嫁與板兒為妻。

依據:關於巧姐被騙賣,第5回《紅樓夢曲留餘慶》有雲:“留餘慶,留餘慶,忽遇恩人;幸娘%e4%ba%b2,幸娘%e4%ba%b2,積得陰功。勸人生,濟困扶窮,休似俺那愛銀錢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正是乘除加減,上有蒼穹。”可知,騙賣巧姐的是她的“狠舅奸兄”——即王仁、賈芹。關於劉姥姥救巧姐,第5回《金陵十二釵判詞》是最好的證明:“勢敗休雲貴,家亡莫論%e4%ba%b2。偶因濟劉氏,巧得遇恩人。”關於巧姐嫁板兒,第41回有一段描寫:“那大姐兒因抱著一個大柚子玩的,忽見板兒抱著一個佛手,便也要佛手。丫鬟哄他取去,大姐兒等不得,便哭了。眾人忙把柚子與了板兒,將板兒的佛手哄過來與他才罷。那板兒因頑了半日佛手,此刻又兩手抓著些果子吃,又忽見這柚子又香又圓,更覺好頑,且當球踢著玩去,也就不要佛手了。”庚辰本有雙行夾批雲:“小兒常情遂成千裡伏線。”又雲:“柚子即今香團之屬也,應與緣通。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兒之戲暗透前回通部脈絡,隱隱約約,毫無一絲漏泄,豈獨為劉姥姥之俚言博笑而有此一大回文字哉?”作者借“佛手”指點迷津,讓巧姐嫁給了板兒。

11,安州那一夥強盜被官軍剿滅。被捕強盜供柳湘蓮為“匪首”,薛蟠由此被控為最大的“窩主”,被捕入獄。薛姨媽為營救兒子出獄傾家蕩產,薛家由此而急劇衰敗。

依據:第1回《好了歌注》雲:“訓有方,保不定日後作強梁。”甲戌本有側批雲:“柳湘蓮一乾人。”可知柳湘蓮後來是做了強盜。他與第66回在平安州打劫薛蟠的那一夥強盜實是同夥。甚至,整個打劫,連同柳湘蓮救薛蟠,都是他們事先策化好的圈套。目的就是通過這件事,讓柳湘蓮與薛蟠和好,以後好詐取薛家財富,或者利用薛家的商業網絡,以便於銷贓。隻是柳湘蓮自己的意外出家,中止了強盜們的這項圖謀。但薛蟠稀裡糊塗地與“盜首”結為拜把兄弟,這正是他日後的取禍之由。

12,家既敗,寶釵的生活日益窘困。寶玉決意遣散眾丫鬟,但丫鬟們誰也不肯離開。於是,寶釵帶頭遣散了鶯兒(鶯兒後來可能是嫁給了茗煙),襲人亦帶頭離開了寶玉家,回到兄嫂那裡。花自芳為襲人覓得一殷實人家。襲人嫁過去以後,方知夫婿就是蔣玉菡。而蔣玉菡亦由此方知寶玉如今落到那此種地步。忙與襲人一起去慰問、供奉寶玉夫婦。此刻,秋紋、碧痕等已經離去,寶玉身邊還有麝月等兩三個侍女。襲人雲:“好歹留著麝月”,寶玉便依從此話,獨留下麝月,不予遣散。麝月、寶玉在一起了。

依據:關於襲人嫁蔣玉菡,並供奉寶玉寶釵夫婦,甲戌本第28回(水括號)回末總評是最好的說明:“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係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第20回晴雯說寶玉和麝月“交杯盞還沒吃,倒上頭了”,又說自己“我沒那麼大福”,是寶玉、麝月在一起的暗示。

13,薛姨媽、寶釵最終贖出薛蟠,但此時薛家的家產、房屋已典賣殆儘。陷入極度貧困,居無定所,食無常供,所謂“寒冬噎酸虀,雪夜圍破氈”。全家靠寶釵維持生活。

14,鳳姐出獄後回到賈璉身邊,但賈璉、邢夫人已日寵平兒。王熙鳳不服,強與平兒爭風,激怒了賈璉、邢夫人。二人曆數鳳姐自嫁到賈府以來的眾多“惡行”,賈璉更是一紙休書將鳳姐逐出家門。此時,王家已回南,鳳姐隻得孤身前往金陵娘家,一路上又氣又病。當年赫赫揚揚的璉二奶奶,最後竟病死於荒村野店之中,死時身無分文,身邊也沒有一個人照料。

依據:關於王熙鳳強與平兒爭風,據庚辰本第21回(水括號)回前總評可知,後三十回佚稿有所謂“薛寶釵借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的情節。第5回《金陵十二釵判詞》雲:“凡鳥偏從末世來,都知愛慕此生才。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凡鳥”,合寫即“鳳”也。“人木”,合寫即“休”也。可知鳳姐的結局是被賈璉休掉,死在回金陵老家的路上。 *思*兔*網*

15史湘雲嫁給衛若蘭。婚後,湘雲卻因為率真耿直而遭到了夫家的嫌憎。在公婆逼迫下,衛若蘭停妻另娶,史湘雲被逐出夫家,遂與衛若蘭永成參、商二星。

依據:第5回《紅樓夢曲樂中悲》有雲:“繈褓中,父母歎雙亡。縱居那綺羅叢,誰知嬌養?幸生來,英豪闊大寬宏量,從未將兒女私情略縈心上。好一似,霽月光風耀玉堂。廝配得才貌仙郎,博得個地久天長,準折得幼年時坎坷形狀。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這是塵寰中消長數應當,何必枉悲傷!”庚辰本第22回雙行夾批則雲:“湘雲是自愛所誤”。由此可知:一,湘雲婚後不久即與丈夫分離,二,她的悲劇很可能源於她的性格。第31回(水括號)回目“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當是指白首不相見的參、商二星。湘雲後來的命運,似與陸遊妻唐婉相似。

16寶釵作《十獨%e5%90%9f》,論禪宗、老莊哲理,參悟禪道。

依據:庚辰本第45回,寫黛玉愁病,寶玉衷心勸慰處,有雙行夾批雲:“直與後部寶釵之文遙遙針對。”可為參證。關於寶釵作《十獨%e5%90%9f》,戚序本第64回有雙行夾批雲:“《五美%e5%90%9f》與後《十獨%e5%90%9f》對照。”

17,惜春隨賈政等回南方老家,隨即看破紅塵,在某處破廟裡出家為尼。妙玉聽說惜春出家,亦欲回南,行至瓜州渡口,被奸人騙賣入青樓。最終不得不淪落風塵,在追歡買笑中了卻殘生。

依據:第5回《金陵十二釵判詞》雲:“堪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此為惜春出家之證。《金陵十二釵判詞》又雲:“欲潔何曾潔,雲空未必空。可憐金玉質,終陷淖泥中。” 《紅樓夢曲世難容》則雲:“……可歎這,青燈古殿人將老,辜負了,紅粉朱樓□□闌。到頭來,依舊是風塵肮臟違心願。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又何須,王孫公子歎無緣。”可為妙玉被騙入青樓之證。

18,賈雨村諸多惡事東窗事發,下獄。審問他的,正是當年被他發配遠方的那個門子。李紈之子賈蘭科考中舉,做了官,但隨即暴亡。李紈悲傷之至,不久亦下世。

依據:第4回交代當年審判了馮淵一案以後:“此事皆由葫蘆廟內之沙彌新門子所出,雨村又恐他對人說出當日貧賤時的事來,因此心中大不樂業。後來到底尋了個不是,遠遠的充發了他才罷。”脂批有雲:“瞧他寫雨村如此,